星期六, 11月 30, 2013

半真不假:關於寫作的虛與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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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寫作孰虛孰實,長久以來有著不同說法,情況就如寫作是「為人生而藝術」或「為藝術而藝術」,悠久以來,莫衷一是。是否需要將兩者作對立界定,非此即彼的來個比拼固然是一個問題,當年現代文學家們提出以上兩條看似南轅北轍的「金科玉律」,畢竟是因緣際會,國家社會進入緊張狀態,知識份子有感文學救國,呼應國情,於是婉約派的所謂「牙痛文學」難免被打入軟弱無力、無病呻吟之列,但創作從來離不開歷史語境,個人就是社會的副產物,兩者唇齒相依,難以說清彼此的內外關係與張力,於是也有說「有怎樣的社會便有怎樣的作家」,後來文評家或文學史家以距離分析,看出文學在不同時代地區有著的共似性,以一種宏觀的閱讀角度,嘗試歸納出一種內在有機結構(於是才有像「邊塞派」、「閏怨派」,或「社會派」、「革命派」等的類型)。作為微觀的文學研究,或作者研究,或文本研究,又另作別論,當中同中有異,異中見同,除卻一些特殊社會語境,文學服務論本身就有著不易說清的背後動機,倘若以文學反映、改造、批判社會被視為一種文學介入生活的力量,那有意識地以不涉政治的附庸風雅作為對抗荒謬社會的一種武器,那又是為「人生而藝術」抑或「為藝術而藝術」?就可以再加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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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學是藝術的一種嗎?上世紀二十世紀, 意大利電影學者Ricciotta Canudo 把原有的音樂、雕塑、舞蹈、建築、繪畫、詩歌適時地加上電影藝術,視為「七大藝術」,文學類中,除了詩以外的寫作,彷彿跟藝術有著一種無形的隔閡。作家是作家,詩人是詩人,藝術家是藝術家,三者身份有著一種無形界線。其中以後二者的連繫較為緊密。

  聞一多當年認為現代詩當追求「建築的美」、「繪畫的美」及「音樂的美」,就更加肯定了詩歌與建築、繪畫與音樂之間的藝術關係。然而,一篇好的文學作品(以小說為例),何嘗沒有「雕塑的美」(文字的準確與雕琢性)、「舞蹈的美」(由語意感覺造成的文字節奏)、「詩歌的美」(詩化的象徵與運用)及「電影的美」(視覺上的通感,也就是溶入了以上六項藝術的元素)?如是說來,可不是把文學(純文字創作)視為一種缺乏獨特個性的創作媒體,這裡更想指出不同藝術之間的互通與呼應,而不是指向全然的對等或可取代性。正如文學詞匯(諸如寓言、神話、比喻、象徵、母題、排比等)的運用,不時借用作解讀不同藝術的研究工具,可見箇中關係之緊密與相連。文學是獨立一門藝術,但真實與虛擬為其他藝術所共同關注的,與其他藝術媒體略作比較或有助看到分析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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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悠久以來,文學創作向來也要回答兩大問題:(一)說什麼,(二)如何說。這無疑也是其他藝術創作要解答的問題。然而不同藝術因應不同媒介出現(包括上世紀出現的新媒體更形複雜),絕對有其個別獨特的個性與構築元素。這裡無意削平彼此間的藝術本質及表達方式,反過來,不妨回到一個更原初的命題思量,關於藝術的真實與虛擬──或更精準來說──關於寫作的真實與虛擬,這個命題,大抵不比「為人生而藝術」或「為藝術而藝術」易於理解。

  什麼是真?什麼是假?在寫作的世界,「真實」要比「虛擬」更值得珍視與更寶貴麼?那是文評家與讀者為作者或作品打高分的必然條件嗎?當今社會,有關真實與虛擬的理論著實太多(尤其是針對媒體報導或攝影藝術的視覺討論上),相比之下,文學中對虛實的討論還是相當有趣的,虛實放在文學寫作上,本身就有著它的獨特性,和其他藝術載體如攝影、繪畫不同,作為光影與顏料的書寫(都強調書寫),前兩者在其發展過程中都曾被賦予了真實、紀實、客觀或紀錄的「光環」(及後有論者指出,兩種創作更多是作者的主觀性運作及背後的權力建構);文學創作方面,也一度有像「自然主義」、「寫實主義」或「社會主義」等不同程度以追求反映現實的流派(文學作為一面鏡子),只是這些在後來也逐漸為時代所遠離甚至拋棄。

  傳記式文字(來自真人真事的傳記及報導文學)要求一定的客觀外(儘管兩者都離不開主觀敘事成份),小說創作是一種向來強調主觀的書寫模式。真實與否從來不是小說的必然條件(小說裡的歷史與資料搜集的真確性倒值得重視與強調的),剛剛相反,虛構向來是小說的「雙生兒」,從英語把小說稱作fiction,就是明顯一例。儘管如是,文學寫作又往往與作家的真實生活有著一定程度的掛鈎。有人把作家寫的作品視為其集大成個人傳記(如《紅樓夢》於曹雪芹),有人愛把作家的小說作拆件式的私密紀錄偷窺(如《色.戒》、《小團圓》於張愛玲),亦有作家把小說注入生活裡種種真實人事,搓圓糅扁,化作一個個相對模糊的符號人物(如錢鍾書於《圍城》),但歸根究底,寫作的源頭,往往是「有話要說」。

  情感,無疑是構成寫作動力的原初要素。創作的開始,往往來自最貼近自己的自身經驗(那正是有話要說的原因),每一個作家,都喜歡(或無意識地)把自己(及周邊熟悉的人或其特徵)寫在作品裡,或顯或隱,如是者,傳記式文字是部分作家的最佳選擇,可是,在考慮到提及的當事人仍然活活在世,為怕傷害情感或揭示隱私,情願把傳記式故事化作虛構小說,作一些對應的改動(或美化或醜化)及轉化,好令提筆寫來更為自由奔放。當然,也有作家無意書寫個人傳記,反過來以混入自我書寫(以個人體驗作出發點),再加入虛構,以達到既有個人性,又有超越個人性的一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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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學上,虛構不僅是修飾,不僅是美化或醜化,這種通過虛擬及轉化的創作過程,其重要性與真實性可以是旗鼓相當。通過虛構,真實的材料大抵已不復原狀(部分寫作素材更刻意營造陌生化,或產生疏離感)。風格的建立可以是另一種虛化或轉化的過程,以西方繪畫為例,西方繪畫藝術裡,「野獸派」、「印象派」及至「立體派」的人像都跟古典繪畫中的工筆寫實處理大相逕庭。我們分別看馬蒂斯(Henri Matisse)、莫奈(Claude Monet)及畢加索(Pablo Picasso)的自畫像或人像,都跟真實的人有著相當的距離。畫像裡,人物要麼變得模模糊糊,又或誇張扭曲,甚至支離破碎,箇中的顏色與筆觸,或粗獷或凌厲或冷靜或抽象,與其說我們看著一個人物的肖像(他們的畫作或都標明所畫的相關人物名字),不若說我們看的是畫家的繪畫風格──從中更清晰了解他們看人物的視點角度(一種世界觀、美學觀或價值觀)。而這種角度,就更貼近創作者的世界與及其真實。

  相較傳統對「真實」的概念,一種更貼近「外在的真實」、帶有反映社會意義的「寫實」,像歷史的紀錄、口述訪問、新聞報導等,敘事者被要求盡量客觀持平,有著相當的真相性與可被信任性,且有理可據,有跡可尋。藝術世界的「真實」卻有著不同的意義,情況就如上述提及幾位畫家對肖像畫的創作,他們為求心理上、一種「內在的真實」反映,大可以將描繪的主體作潤飾、變形、誇張及至扭曲,以達至對有關人物(或對有關世情)更準確更真實的描繪,當中甚至有著畫家的終極關注。

  如馬蒂斯對顏色的大膽運用,就是反映著畫家的內在自我表達;莫奈借人物與大自然的融洽,更強調對光影的捕捉;畢加索以扭曲的人形面相造像,既表達其對物體要以不同視點的切入,也是一種對傳統藝術單一視點的反動與思考。文學亦有這樣的例子,從早期像鏡子的反映外在真實,到後來進入內心,甚至放大內心,以內心為真實的作品,諸如現代文學中的意識流、內心獨白等(如劉以鬯的《酒徒》)。

  說的是寫作人及其寫作的世界的「真實」(真實在這裡不是絕對客觀的)。這裡的真實,是來自創作人一種企盼的「真實」,投射的「真實」,理念的「真實」,心理的「真實」,他是「作者性的」(有著作者的主觀意願,他所相信的、追求的、經沉澱深化的、經剖析的)。創作人(藝術家)看到的世界,跟讀者看到的不同(儘管讀者讀罷會感產生共鳴感),作家可以是冷靜的分析學者,也可以是不斷燃燒自己的浪漫詩人,他們可以是把作品符號化的理論專家,亦可以是口甜舌滑的說故事者,箇中成份因人而異,但優秀的作家,在不同時候還會懂得身份逆轉,進出文學的廬山之中,觀照自己的作品。

  藝術家既從外到內作觀照,亦從上至下來體味。作家是處於高高在上的上帝之手,掌管其作品中每個人物的生老病死,喜怒哀樂;但他亦要身先士卒,作一次又一次的情緒演出,好進入作品中的每個生命,一人飾演所有角色。他是監製也是導演,他是編劇也是燈光師,他是攝影師也是美術設計,他是化妝師也是音效師,他是配樂家也是剪接師,他甚至是小說裡每一位演員,說著對白,演出自己的作品。在虛擬的故事中,穿梭進出於他所熟悉的人物(作家認識的,經過轉化改造的,或由他悉心建構的),付出真實(像演員般)的情感。

  寫作跟其他藝術形體明顯的不同,在於寫作人只需要手持最簡單的筆與紙配合他一個人的思想沉澱,作品就慢慢孕育出來,成為最純粹(最貼近作家想法要求)的原作品。作家在創作過程不需要其他輔助工具(它不用顏料畫筆),亦不用考慮工具的好與壞(好的顏料與好的畫筆會出現不同的繪畫效果),也無需涉及科技發明(它不同攝影,涉及最新的機器型號與技術性),甚至不需要假手於人(不若電影藝術,是一門群體合作的創作)或由別人演出演奏(跟音樂、舞蹈、戲劇等表演藝術不同),優秀的創作人就是上帝之手,一個作家就是一個世界。他以文字把自己的世界逐筆的構築,過程就是一次「真實」的建立,一個屬於作家世界觀的「真實」建立。

  作家首先得信任自己所創造的,然後再以作品去讓別人(讀者)信任(閱讀作品的開端往往就是一次信任的過程,讀者得對作者寄以知性上或感性上信任,才會繼續投入閱讀)。有些作家首先得以讓作品(及其角色人物)使其與自己同喜同悲,然後再去讓別人(讀者)跟其作品(及其角色人物)同喜同悲,這姑且可稱之為感染力(同感心),這是一種最直接的手法,尤其適用於主流通俗小說。但其實在文學與戲劇的世界,也有用上相反的手法,刻意用疏離、後設的敘述手法,讓敘事者及角色(演員)產生一定的距離,藉著不完全相信或投入,讓讀者(觀眾)從觀賞的過程中,產生一連串反思與質疑,製造更大的反動。

  而要建立以上種種,作者需要進行不同程度的「造真」,在藝術的世界裡,「真實」與「虛擬」都成為這次「造真」的必然條件;那是物質性的,也是心理性的,經過外在客體世界至內在心理世界的微妙塑造,也從上(上帝/作者/敘事者)至下(敘事者/人物角色)作出複雜的對話。以上種種,只想說明「真實」與「虛擬」並非相對的,相反,它們都因應著作家的在藝術上的需要,結合二者才能達至作家心見中追求的「真實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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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家可以是上帝(製造其個性化的世界觀及美學觀),也可以是魔術師(以故弄玄虛手法吸引讀者)、說故事者(擅長峰迴路轉的故事情節)、謊言製造者(詭辯論家、利用悖論、虛構來達至構築真實的手段等)、文字販賣者(製造知識型或感性型的消費文字),他們在各自的創作世界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構築(由抽象完美的理型作品至容易叫人閱讀的消費指南)。

  如上文所述,忠於自己的作者,每每在其作品呈現「作者性的真實」,然而,虛實結合就非通向「藝術真實」的通行證,好些作品,也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呈現著「非作者性的」(非作者意圖)的「真實」,作品反過來成為了出賣及背叛作者的局面,那是通過虛實創作的一種辯證過程。也是藝術家的唯一對立面,一種虛偽與虛假的創作書寫。文字為作家套上光環的同時,亦能夠給作家照上一面創作「照妖鏡」(姑且以此帶負面字眼作為一種對立面),照出作家在創作過程的意圖、動機、策略、定位、如何偽善地使出花招,販賣文化、知識以至情感,包括許多意識形態、約定俗成的觀念或為文矯情。作者在這裡是既主動(自我構築出想被接收的世界,或討好讀者)卻又被動的(不自覺在自我構築的世界露出蛛絲馬跡),聰明的讀者或評論人總能藉著作者文字背後,讀出另一層的企圖與想法,找出各箇中的落差。

  關於寫作的虛與實,在此僅屬一次拋磚引玉的想法,期望引發更多有趣的討論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稿於北京王府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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